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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环境的“健康”把把脉
来源:健康报网    时间:2019-03-14

这几年,全国范围内大力推进环境整治行动,蓝天多了,空气好了,山更清水更绿了。而一些环境危害事件的发生,仍然不时给我们敲响警钟。今年全国两会期间,多位代表、委员拿出了环境整治的“解药”。


筑牢法律底线

2018年全国两会期间,全国政协委员、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环境与健康相关产品安全所所长施小明,提交了关于建立国家环境与健康监测、调查和风险评估制度的建议,得到了相关部门的重视。

今年全国两会,施小明继续呼吁以法律法规形式保障环境与健康工作有效开展,建议国务院颁布《国家环境与健康工作条例》,明确环境与健康工作主要内容、部门职责、工作机制、保障措施等。按照《中央编办综合司关于环境与健康管理职责有关建议意见的函》文件精神,由国家卫生健康委作为条例起草的牵头单位,统筹推进这项工作。

“以法治利器严惩环境违法。”九三学社中央副主席、四川省委会主委,生态环境部副部长黄润秋在全国政协十三届二次会议第四次全体会议上指出,加大处罚力度,提高违法成本。针对生态环境严重违法行为,完善处罚种类,提高罚款额度,使违法行为人“得不偿失”,乃至“倾家荡产”。建议对暗管偷排、超标排污等严重违法行为,增设没收违法所得的处罚形式,并根据违法所得的一定倍数(如5倍~10倍)确定罚款数额;对非法倾倒危险废物的案件,产废者与倾倒者均有连带责任,既罚直接倾倒者,也罚危废产生者。

全国人大代表、甘肃省高级人民法院院长张海波则提出,无论是检察机关、社会组织提起的公益诉讼,还是省级政府提起的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诉讼,都会涉及生态环境修复费用或服务功能赔偿款的管理和使用问题。他建议,在省级生态环境保护行政部门设立生态环境损害专项基金或专项账户,强化管理,避免资金使用低效。通过招投标方式确定环境修复机构,由法院、财政、审计、环保等部门组成的监管组织批复费用并进行监督。


发挥科技力量

“目前,对环境与健康科技投入不足。环境复合污染暴露的健康风险评估工作起步较晚,评估指南和相关技术规范缺乏,省市级环境健康工作人员缺乏。”施小明建议,进一步加大对环境与健康科研的支持力度。“十四五”期间,在医药卫生领域设立环境与健康重点研发计划,加强环境与健康基础和应用研究,针对我国环境复合污染暴露与人群健康风险等重点领域开展科技攻关,改变环境与健康在资源环境领域经费资助额度体量小的不利局面。

施小明同时建议,国家卫生健康委成立由环境卫生学、流行病学、毒理学、环境科学等学科专家组成的国家环境健康风险评估专家委员会。完善环境健康风险评估方法和技术,编制环境健康风险评估系列技术指南和规范,建立完善的培训和考核机制,指导地方开展环境健康风险评估和重大项目环境健康影响评价。

黄润秋说,应树立一批生态环境守法“标杆企业”。生态环境主管部门要搭建专业化服务和技术性指导平台,分门别类地支持企业提升技术水平、实现绿色发展。


部门拧成一股绳

“医疗废弃物按秒产生,但垃圾清运两天一次;医疗废弃物混入生活垃圾,势必带来安全隐患;社会办医大大放开,医疗废弃物监管难度日益增加。2010年医疗废弃物总量为134.97万吨,到2016年上升至191.95万吨。”全国政协委员、中国科学院院士、同济大学副校长陈义汉对医疗废弃物处置现状感到忧心,直言“环卫、环保、卫生衔接不够紧密”。(下转第2版)(上接第1版)

陈义汉说,必须加快制定标准政策,进一步明确环卫、环保、卫生三部门分工,实现医疗废弃物从产生到集中处置全链条监督。他建议,国家卫生健康委、生态环境部联合建立信息化监控网络,监管各级医疗单位,科学管控源头污染;环保部门启动医疗废弃物数量普查,建立基础数据库,按需调整医疗废弃物运送频率;采用物联网、二维码等技术,对医疗垃圾进行跟踪检查,加大对不法回收、倒卖与处理者的打击力度。

黄润秋建议,健全生态环境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机制。建立生态环境部门与司法机关典型案件双向咨询、重大案件联合挂牌督办等制度,实施案件移送、联合调查等机制,形成分工负责、合力惩治生态环境违法犯罪的工作格局。同时,强化生态环境失信联合惩戒机制。实施信用分类监管,从重点排污企业入手,逐步扩大到所有排污企业,以及环评报告编制机构、环境污染治理机构、环境监测机构等第三方机构。将违法企业及其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实际控制人,纳入生态环境信用“黑名单”。

此外,施小明建议,国家卫生健康委、生态环境部共同牵头,联合教育部、中宣部、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等部门组成协调工作小组,基于“人与环境和谐共生”“人人享有环境健康”的理念,将环境健康相关研究成果作为科普宣教和健康教育工作的重要内容,普及环境健康知识,提升公众环境健康素养和健康风险防范意识,提高健康防护技能和水平。